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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出台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鼓励公司扩大再生产,对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办法为:落户官渡区、空港口经济区的非用地类产业,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实际纳税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地产、商贸服务业、农业、工业类项目为实际纳税款30万元以上。 对5期用地类项目各类农业开发公司,每年用公司实际纳税金的30%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用地类工业公司,第一年用公司实际纳税金的50%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第二年用增量部分的60%支持,第三年用增量的70%支持 对物流、研发及纯商业项目,第一年按实际纳税金的40%支持,第二年按增量的50%支持,第三年按增量的60%支持。 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且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物流、研发和纯商业公司,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昆明官渡区: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最高奖励100万元”

记者孙伟(云南日报)

标题:“昆明官渡区: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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