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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秋节和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到来,为了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国庆假期,上海市旅游局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布了旅游提示。

、依法保护维权,严格履行履约承诺。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游客参加旅游团应选择证件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注重旅游产品质量,不要只选择低价产品。 特别要对社区内、地铁内、道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提高警惕,不要陷入无证经营和零负团费的陷阱。 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还可以参考上海旅游政务网()上公开的上海市甲级旅行社和获得上海品牌称号的品牌旅游产品。 游客在旅行中遇到强制购物等费用行为,或者旅行日程擅自变更,违反旅行合同的,可以向上海市旅行质量监督所咨询、投诉(热线电话: 021-64393615,96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旅游局发布2013年中秋国庆黄金周出游提示”

二、提倡文明与旅游同行,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除旅游外,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以前传下来的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从涂鸦、大声喧哗、不乱丢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小事做起,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遇到不可抗力和意想不到的情况时,请冷静合理地应对,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不要采取拒绝搭乘、拒绝下船等过激行为,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旅行者在旅行前一定要参加旅行前证明会,事先了解旅行目的地的基本情况和禁忌的一些事项,熟悉队伍的情况,为旅行做准备。 只有团友之间互相谦让,孝敬老人爱孩子,旅行才会变得和谐。

“上海市旅游局发布2013年中秋国庆黄金周出游提示”

三、安全第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行。 游客必须去旅游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或对外开放的区域。 不要挑战超出自己能力的项目。 参加水上、高空等活动项目,必须选择合格的经营单位。 参加旅行团的游客要注意导游、领队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注意和注意,不要擅自行动,乘车时要配合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防范。 游客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请不要勉强进行旅行活动。 选择私家车和探险旅游游客,要详细了解组织者的身份、资质、目的地气候、团友组成结构等新闻,做好事前充分的准备。 增强保险意识,根据自身情况和安排选择合适的相关保险,了解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索取发票和保单。 如果要去海外旅行,建议购买包括海外紧急救助险种在内的人身事故保险。 / br// h /

标题:“上海市旅游局发布2013年中秋国庆黄金周出游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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