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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3日开始,美国驻华使团将实施简化签证审理手续的试行计划。 即,部分合格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将在之前持有的签证失效后48个月( 4年)内继续办理,如果签证种类与上次相同,将允许领事官员免除他们的面谈。 在中国,迄今为止持有b (临时商务和旅游访问者)、c-1 (过境)、d (机组、船队人员)、f (学生)、j (交流访问)、m (非学术学生)和o (特殊才能)签证的人,如签证到期时间为44天

“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两类申请人可选择采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申请人,

第一类可以聘用14岁以下或80岁以上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持有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在48个月以下的申请人。

第一类申请人的条件: 14岁以下且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比较有效的美国签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无面谈代传播服务。 必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复印件和比较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如果父母双方持有比较有效的美国签证,则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签证的复印件。

“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两类申请人可选择采用”

观察:父母一方或双方来领事馆申请签证的,父母应当来面谈,持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一起为孩子申请,而不是免签面谈的代理传播机构。

第二类申请的条件:多次往返美国的申请人有资格利用免面谈世代传播服务续签签证。 这项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免谈的代理商提交签证材料并申请新签证。 通过使用这项服务,申请人可能不需要去最近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但代理传播服务的采用并不能确保签证的发放。

“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两类申请人可选择采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此服务的无面谈世代传播机构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对所有申请人,本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以前的签证是B类(商务/旅行的临时访问学者)、c-1类(过境)、d类(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学生)或o类(具有特殊才能的访问学者) :申请人以前的签证是 前一次签证面试时必须提供十指指纹。 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于2007年11月15日开始采集十指指纹。 如果申请人的前一个签证在当天之前签发的话,可能没有提交十指指纹。 因为这个申请人不能免除面谈费来传播签证。

“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两类申请人可选择采用”

更新f-1 (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如果以前的签证包含“clearancereceived”的注释,且该签证的有效期限在3年以下,则采用世代传播服务的f-1 (学生)

更新符合本服务规定签证类型的其他申请人:如果以前的签证包含“clearancereceived”的评论,本人将亲自前来面谈。

j-1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申请人:继续目前参加的交流项目时,可以采用世代传播服务。 (摘自:美国《侨报》)文/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美国驻广州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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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美国新免面谈签证试行计划实施两类申请人可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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