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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年3月31日,24岁的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里拔出两把锋利的刀,刺伤了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使母亲受重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人在鉴定报告中对汪某案发时“无自制力”提出了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说的“无自制力”,是指被告汪某在谈及日本经验时,对自己的精神疾病病情没有主观认识,“没有自知力”,意味着案发时自己的行为失去了认识和控制能力。 这是因为“没有自知力”。

“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终审维持原判被告终审被判3年半”

年10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官表示,

汪某在本案中未完全失去控制能力

青岛新闻网公司迄今为止,上海浦东法院刑法院长、审判长马超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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