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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镇北台吴家梁村附近的明长城面临着被人为破坏的危险。 当记者就此向负责保护古长城遗址的榆阳区文体事业局文管进行询问时,当地官员向文管部门也反映了这一点,他说,这座长城是明长城,他们不负责它。 说就算长城被破坏了,也和他们无关。 ( 5月16日《山东商报》)

“明长城被破坏 文管办称不负责”

说负责保护古代长城遗迹的文管弁不负责保护长城,这样的雷语真的掉了一副大眼镜。 长城作为世界八大奇迹之一,不仅是伟大的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也凝聚着中国人的建筑智慧。 而且是中华民族团结精神的象征,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中也有“将我们的血肉构筑成新的长城”的歌词。 今天说的长城,首先是展示长城。 明前的长城遗迹已经非常稀少。 但是,即使是明长城,保护也真的令人担忧。 2006年,中国长城学会发表了明代长城的调查。 有明长城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很明显能看到遗迹的部分不到30%。 墙壁和遗迹的全长不超过2500公里。 在人烟稀少,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长城实际上已经消失了。 长城的损坏除了自然原因外,还有人为的破坏。 不当的旅游开发、不合理的工程建设等。

“明长城被破坏 文管办称不负责”

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让后代子孙看到这个人类伟大的奇迹,国务院于2006年9月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确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破损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保护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明长城被破坏 文管办称不负责”

但显然榆阳区的文管处理无视这两条规定,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眼中,该条例与纸空文相同,似乎没有约束力。 不保护长城找你文管有什么用? 这样尸位素食的官员,相关的高级文物主管部门就要负责,最重要的是文物保护部门要负责保护长城,不让长城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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